3、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投标;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
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③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
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
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 2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②联合体各方
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自的项
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
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④联合体各方签订
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
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