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专业教练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聘用教练员人数和标准
1、人数要求:今年拟聘用48名专业足球教练员有针对性的培育30-35所足球重点学校,到校园开展为期8个月的足球普及培训,每月培训不少于12次,每次培训不少于1.5小时,校园常训足球学生2000人以上。
2、文化程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
3、执业资格:教练员须具有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证或同类水平级别证书。
4、工作经验:具有3年以上青少年(16岁以下)足球教学培训经历,具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业务观察能力、队伍管理能力。
5、品行操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中国足协及省、市足协长时间禁赛和严重违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无其他可能对青少年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需提供证明/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聘用人员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聘用教练员费用标准:3600元/月,以上为税前标准。
2、支付方式:每月按实际教练员人数和培训次数向专业人力机构支付费用,并由其依法依规向教练员发放补贴。
3、聘用的教练员每月在校园培训不少于12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三、服务管理要求
1、结合聘用标准,中标单位面向社会招聘足球专业教练员,按甲方的要求到定点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培训。中标方应确保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甲方派遣。
2、中标单位依据学校对教练员日常训练考勤记录表,作为放发教练员补贴的依据。
3、对教练员实行动态管理,中标单位应结合甲方的对派遣教练员的训练情况、出勤情况、执教能力、组织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方面考核意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4、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聘用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5、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
6、中标单位应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四、重点学校确定标准
1、学校重视,能够积极组织学生长期、扎实、有效开展校园足球培训,学校保证安排每周至少进行3次以上培训,有相对稳定、集中足球训练学生不少于30人;
2、学校有5人制以上的足球训练场地,配备基本的足球训练设施设备;
3、主动支持体育部门选拔优秀的苗子代表沈阳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任务(有派出球员代表我市参加十四届省运会足球项目比赛的学校优先考虑)。
4、学校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组织队伍参加沈阳市组织的各类足球比赛和培训活动。
五、日常管理考核
1.加强管理监督。学校须对教练员出勤情况考核,对执教态度和品行等方面加强监督,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大球运动管理中心安排专人对校园训练规模、人才培养效果不定期进行检查。
2.促进人才培养。聘用教练员须主动参加市足协和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比赛和培训,积极配合体育部门抓好青少年足球优秀后备人才选拔工作。
3.强化工作考勤。学校是教练员日常训练考勤主体,每月报送教练员训练考勤记录表,作为放发教练员补贴的依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大球运动管理中心将安排专人对各试点学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考核。
4.实行动态管理。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大球运动管理中心对学校开展培训情况和教练员的执教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对培训学校和教练员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