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招—国网吉林电力智慧供应链运营中心用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
发布时间:2025-03-29 10:16:35 浏览:38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RC2025T026(T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吉林电力智慧供应链运营中心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文号:202211252201730310569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网吉林电力智慧供应链运营中心用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网吉林电力智慧供应链运营中心用房建设项目-围墙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3最高投标限价:272.5382万元
2.4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高新储备用地以西、丙六街以东、丙十五路(博盛路)以北、鑫盛大路以南地块,国网吉林电力北湖电力科技园区
2.5计划工期:2025年05 月01 日计划开工, 2025年08 月31日项目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测量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各专业人员均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以上类似业绩)(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5年03月 25日至2025年03月31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同等大小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类似业绩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 16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8601936979
E-mail:zszb66@126.com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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