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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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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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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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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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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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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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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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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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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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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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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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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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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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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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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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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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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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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10分)
2022 年至
2024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三年均为正值得10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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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10分)
2021 年至
2023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三年均为正值得10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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