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安新城通福路等道路设施完善工程(施工)(重新公告)答疑一
发布时间:2025-03-29 20:34:24 浏览:32
文件编号 E3502010201115900002001Z03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4-08 10:4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9,029,599.9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5-04-08 10:45: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5-04-08 10:4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left;}span.X1{font-family:"Arial";font-size:10.0pt;color:#000000;}span.X5{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同安新城通福路等道路设施完善工程(施工)(重

新公告)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若未按上述内容调整,视为投标人默认响应第六点调整后的内容,不作否决投标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 3 28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 3 28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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