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碳市场及碳普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0188)更正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3-29 20:36:11 浏览:35
受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碳市场及碳普惠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碳市场及碳普惠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D-018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325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删除第二至四包合同履行期限及时间要求中的第八条“(81030日,对申报的天津市碳普惠方法学进行技术评估,编制碳普惠方法学评审报告;对经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审定的碳普惠项目及核定减排量进行技术评估,编制碳普惠项目评估报告。”并在第一包的合同履行期限及时间要求中增加此内容。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532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楠、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帆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767154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328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碳市场及碳普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0188)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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