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GC2025-011地块位于青秀区民族大道以北、蓉茉大道以西;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0103202500001号,宗地号为450103450003GB00232,实际出让面积为39145.53平方米(折合58.718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兼容科研、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中科研用地≤5%,商业服务业用地≤3%),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科研用地5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地块产业类型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整个项目地块年亩均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投资强度≥450万元/亩,竣工投产后年工业产值≥500万元/亩,竣工后年税收≥25万元/亩。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00米。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仅允许业主自用,不能销售与转让。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青秀2025-0001]的规定执行。
GC2025-011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7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以上经营范围须同时具备,并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上述条件须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GC2025-011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25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29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其中:2025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28日18时00分,申请人可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5年3月29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3月29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二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8时至2025年3月31日上午10时00分。
五、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七、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龚斌、齐邦龙
联系电话:0771-5609176、5609181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609185、5609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二)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冯玮
联系电话:0771-582682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205办公室
八、查询网址
https://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rzy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