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公司池塘尾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鹿鸣公司池塘尾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鹿鸣公司池塘尾水治理项目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政服投资备〔2024〕1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亿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鹿鸣公司池塘尾水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东台市、大丰区东川垦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池塘生态化改造、泵站2座、进水渠1条、拦水土坝2座、导流墙4座以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工期为2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鹿鸣公司池塘尾水治理项目,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为准。最高投标限价为:659.250022万元。
2.4本合同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养殖尾水治理或水环境综合治理或生态河道整治工程等类似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时,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相关规定),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96.237.140:8088/#)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使用移动CA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8 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 苏e通APP:400-025-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998-0000
使用省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 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88820036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薛工13338617805 或 蔡工15358238096或 张工15396887667 或 樊工15665152340
(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楼楼;联系方式:13851318625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同步发布。
招标人: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12幢
联系人:卞部长、王经理
联系电话:18896839523、187965509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亿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丰区黄海西路50号,佰仕大厦六楼
联系人:陈小剑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 |
开标、评标步骤 |
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4.承诺书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6.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7.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8.暗标的要求(如有) | 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业绩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6.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7.联合体(如有)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范围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3.质量标准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5.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6.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
8.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9.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10.其他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3.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W=A+B+C+D A:投标报价:65分 B:施工组织设计:24分 C:项目管理机构:5分 D:其他评分:6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时明确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方法一: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预算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本工程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9%;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值为95%; 方法三: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特别规定: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3.2.5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投标人最终得分W=A+B+C+D
B、C:由评委分别对B、C全部内容赋分并计算出各自B、C分,B、C最终得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去掉一个最高评分、一个最低评分)。 | |
打分及有关计算规 则 |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A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得分并列 |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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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65分 | 1、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5分。 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二 | 施工组织设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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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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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导流 | 1 | 对项目施工导流的施工程序、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及技术条款要求进行评分,满分1分,打分区间0.7~1分,无描述不得分。 |
1.2 | 土方工程 | 2 | 对项目土方工程的施工程序、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及技术条款要求进行评分,满分2分,打分区间1.4~2分,无描述不得分。 |
1.3 | 混凝土工程 | 3 | 对项目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程序、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及技术条款要求进行评分,满分3分,打分区间2.1~3分,无描述不得分。 |
1.4 | 设备安装工程 | 4 | 对项目设备的采购质量保证、安装施工程序、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条款要求进行评分,满分4分,打分区间2.8~4分,无描述不得分。 |
1.5 | 池塘生态改造工程 | 4 | 对项目池塘生态改造工程的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及技术条款要求进行评分,满分4分,打分区间2.8~4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保障措施、维护期措施等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满分2分,打分区间1.4~2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对项目的安全体系建设、安全预案及安全经费保障等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满分2分,打分区间1.4~2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技术及管理措施等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满分2分,打分区间1.4~2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2 | 对项目的进度计划、关键路径、措施保证等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满分2分,打分区间1.4~2.0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资源配备计划 | 2 | 对项目的设备配备计划、劳动力配备计划、其他施工生产资源类配备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满分2分,打分区间1.4~2分,无描述不得分。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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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人员配备 | 5 | 1.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得2分。①水利工程类或环境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②水利工程类或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的。 2.项目组织机构完整,除专职安全员外,还需配齐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上述各类人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缺1个不得分。 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 |
四 | 其他评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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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业绩 | 6 | 业绩1.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养殖尾水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或生态河道整治工程等类似工程业绩的,有1项得1.5分,最多得4.5分; 业绩2.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养殖尾水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或生态河道整治工程等类似工程业绩的,有1项得1.5分,最多得1.5分;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备注:1.上述业绩1、2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1、2不包括“招标公告”中的资格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