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燕江新城站地铁上盖TOD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
原内容: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差额担保:不采用
调整后内容: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差额担保:不采用
2、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3.7履约担保
原内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发包人所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银行保系作为履约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办理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担保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将银行保函返还承包人,若保函到期自动失效的,则无需返还。
调整后内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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