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8 08:40:26 浏览:29

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办公及技术业务需要,经上级批准,拟租用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房产,建筑面积3135.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在资金保障前提下租赁合同每年一签,资金以上级拨付为准,如有变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第三条第8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的规定,经专家论证,租用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所属房产,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房产,建筑面积3135.57平方米,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情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央大街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4-07 2025-04-14(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于孝范,张岩,丑景伟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漆鑫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

联系电话:024-5251102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倩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

联系电话:024-2282501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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