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安康市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13:29:03 浏览:21

(招标编号:AKSH2025-ZCS-03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康市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万元/年,招标人为安康市第二幼儿园。本项目己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康市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康市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康市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o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 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 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 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备注:请在文件获取时间以内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备注经 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进行报名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安康市
七、其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 办采(2018)23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联系人:陈 工 18601936979
E-mail:zs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