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宁县高桥镇等四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 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5-04-12 00:05:58 浏览:25

新宁县高桥镇等四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招标项目及标段)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宁县高桥镇等四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宁县高桥镇等四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发【2022】4号及关于同意调整新宁县高桥镇等四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的通知新发改发【2022】27号,项目业主为新宁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是新宁县高桥镇等四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拟在高桥镇、马头桥镇、一渡水镇、水庙镇四个建制镇建成区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网和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为7357.9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资金及县财政统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宁县高桥镇等四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新宁县水庙镇水庙新村、高桥镇高桥村九组林家坝、马头桥镇马头桥社区下房院子和一渡水镇一渡水村新屋赵桥河边四个区域内;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新宁县高桥镇等四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拟在高桥镇、马头桥镇、一渡水镇、水庙镇四个建制镇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和构筑物建设。其中:(1)高桥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500m3/d,总用地面积为2011.39平方米(合3.02亩),构筑物总建筑面积355.53平方米,配套污水管网长度2.32km。(2)马头桥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700m3/d,总用地面积为1333.68平方米(合2.0亩),构筑物总建筑面积417.37平方米,配套污水管网长度5.47km。(3)一渡水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900m3/d,处理厂总用地面积为1536.04平方米(合2.30亩),构筑物总建筑面积355.53平方米,配套污水管网长度3.24km。(4)水庙镇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500m3/d,总用地面积为814.30平方米(合1.22亩),构筑物总建筑面积417.37平方米,配套污水管网长度2.56km。

1.3 工期要求:160天(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审批和审查工作。

2)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内容。

4)运营范围:满足调试运营期限内高桥四个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含厂外配套管网),其中高桥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期建设Q=500m3d马头桥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期建设Q=700m3d一渡水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期建设Q=900m3d水庙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期建设Q=500m3d

1.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符合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出水水质要求: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运营质量要求: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规定及排放标准满足或高于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实行工程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是指调试运营期的运营调试运营期为 365天,起始日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之日起计算。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 2021]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033020220406起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425日上午09:30。请投标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9-23208900739-4920417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标 人:新宁县城镇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系 人:郭华政

   话:1357492524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邵阳市大祥区客村路117号

系 人:邓珂 项目负责人:郑思强

话:1717739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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