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后操场 音响设备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2 09:53:40 浏览:22
(招标编号:TJBD-2025-A-04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后操场音响 设备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4万元,招标 人为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调音台1台、一拖四无线话筒1套、一拖二无线鹅颈话筒1套等,具体内容及要 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后操场
音响设备更换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后操场 音响设备更换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 并保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 概不退还。4.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壹仟陆佰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 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磋商保证金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 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相关公告

蒙ICP备13003354号 SITEMAP地图
Copyright 2000-2025 www.8337.net 采购与招标网 版权所有 本站数据来源于网络,均公开免费使用,如果问题请联系service@8337.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