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州区奥体中心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2 20:17:50 浏览: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伊州区奥体中心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核
品目

采购单位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4月12日 19:5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112.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马慧
项目联系电话13319044925、13109997592
采购单位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12号教育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196251983
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智海大厦20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19044925、13109997592

    项目概况                                                    

    伊州区奥体中心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50198 

    项目名称:伊州区奥体中心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26600  

    最高限价(元):1126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州区奥体中心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核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266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伊州区奥体中心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含驻场、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出具审计报告。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1日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12号教育大厦

联系方式:18196251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智海大厦2008

联系方式:13319044925、13109997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马慧

电 话:13319044925、1310999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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