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绥宁工业园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二安置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绥宁工业园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二安置地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绥发改投【2020】37号、绥发改招【2020】14号,项目业主为 绥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建设内容 绥宁工业园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二安置地建设 ,项目总投资为 5508475.54元 ,资金来源 棚改专项资金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 绥宁工业园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二安置地建设项目 ;
1.2.2 建设地点: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乡袁家团村 ;
1.2.3 项目基本情况:工业园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一安置地7栋、11栋,地块二安置地1-38栋建筑基础工程。包括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工业园片区棚户区改造地块二范围内的 1 -2 栋、37-38栋基础工程不含桩基),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3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
1.4 招标范围: 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1.5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进行保修。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中级以及上 职称;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禁止中标人转包及违法分包。并且不允许企业有挂靠等行为。如有以
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提供
2.8 其他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由投标单位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9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11月4日9:3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11月4日9:30(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http://36.148.10.112:9000/TPBidder)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具体时间,请详见外网公告)。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若以上网站公告发布时间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本次招投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为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0739-7611170)、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9-2321617 )。
建设单位不负责工程矛盾的协调处理,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与周边关系的协调,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协调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在总价之外支付协调费用,并不得以不能处理周边关系为由影响施工进度和延长施工工期。
招 标 人: 绥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地 址: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乡袁家团村 ;
联 系 人: 黄先生 ;
电 话: 13789147460 ;
招标代理机构: 邵阳市大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邵阳市绥宁县审计局院内 ;
联 系 人: 肖女士 ;
电 话: 0739-7610000(办) 15673966647 ;
邮 箱: 403779122@qq.com 。
2020 年 10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