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541CCG3A3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公场地租赁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4-15,更正为:2025-04-18。
序号 | 变更涉及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办公场地租赁 序号1位置要求 | 参数性质:★ 位置要求:租赁场所应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范围内,以禅城区政府为中心,从东边至南海大道一直延伸到西边的季华大桥东侧。在这个东西向的轴线内以季华路为中心向两侧各扩展1000米的区域范围内。(投标响应时提供百度、高德等地图软件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地图截图须明示出租物业所属用地地块至季华路的直线距离,且距离范围须满足本项要求。例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在地图上显示的所属用地地块至季华路的直线距离截图如下。 | 参数性质:★ 位置要求:租赁场所应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范围内,以禅城区政府为中心,从东边至南海大道一直延伸到西边的季华大桥东侧。在这个东西向的轴线内以季华路为中心向两侧各扩展1000米的区域范围内。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出租物业应在同一所属用地地块内。(投标响应时提供百度、高德等地图软件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地图截图须明示出租物业所属用地地块至季华路的直线距离,且距离范围须满足本项要求。例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在地图上显示的所属用地地块至季华路的直线距离截图如下。 |
2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办公场地租赁 序号5总体要求 | 4)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的绿地率需不低于30%。 | 4)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 |
3 | 3.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的“拟租赁场所属用地绿地率” | 根据投标人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绿地率进行评审: 1)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绿地率≥35%,得6分; 2)30%≤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绿地率<35%,得3分; 3)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绿地率<30%,不得分。 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或验收报告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 | 根据投标人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绿地率进行评审: 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绿地率≥30%,得6分;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绿地率<30%,不得分。 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租赁场所所属用地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或验收报告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1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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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智慧社会治理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
联系方式:13553323762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联系方式:0757-83284195
项目联系人:何建锋
电 话:0757-83284195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