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江县2025年度寨蒿镇高赧村、寿洞村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3 12:32:09 浏览:2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榕江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E522632202500010G001001榕江县2025年度寨蒿镇高赧村、寿洞村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于 2025年04月11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东南州开发投资(集团)瑞达建筑有限公司、贵州地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单位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测绘资质乙级
  评审得分: 84.92分
  投标报价: (1)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拦标价为 2800元/亩下浮5%,我方投标报价为2640元/亩;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施工费,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下浮5%作为施工拦标价,据实结算。我方在此预算定额基础上下浮5.29%作为施工投标报价。
  投标工期: 184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何隆彬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152202420240191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佳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燕赵营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单位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测绘资质甲级
  评审得分: 78.8分
  投标报价: (1)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拦标价为 2800元/亩下浮5%;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本公司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为2655元/亩。(2)施工费,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下浮5%作为施工拦标价,据实结算。我公司下浮5.07%作为投标报价。
  投标工期: 184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潘广仁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0820082608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经纬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单位资质:土地规划乙级、测绘资质乙级
  评审得分: 75.91分
  投标报价: (1)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拦标价为 2800元/亩下浮5%;最终费用以实际备案入库成功的指标面积为准,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本项目投标报价为:2659元/亩,并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2)施工费,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文件下浮5%作为施工拦标价,据实结算。本公司按施工费预算定额下浮5.75%作为投标报价。
  投标工期: 184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田新新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9201933310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年04月12日2025年04月16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榕江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7785537832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招标(贵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586351234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古州北路 23 号15185580281)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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