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水新邵段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5-04-13 12:32:21 浏览:24

 邵水新邵段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水新邵段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为新邵县太芝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由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投【2020】93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邵水新邵段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新邵邵水新邵段流域

2.3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邵水新邵段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龙山河流域太芝庙段、潭府乡段和陈家坊镇段,施工内容为沿河废渣清理工程、矿山生态修复、河道生态护坡工程、污水处理等。(具体见初步设计资料)

2.4建设工程费:约人民币1400万元。

2.5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设计深度达到住建部-建质函【2016】247号文《工程设计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

工程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

2.8.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

2.8.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必须具备环保类或环境类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类或环境类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3.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有3.2条规定的一项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备3.2条规定的施工资质。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联合体应满足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5.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5.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招标资料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2 4  6 日至2022  4 12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自行从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网上下载文件成功单位于20224 6 日~2022 412日(9: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邵阳市邵阳大道市总工会2栋3单元3楼)领取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资料及其他资料(逾期不予办理),资料费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 56 09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6.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联系电话:0739-366140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邵县太芝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先生

话:15773916625

址:新邵县太芝庙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代婷   

话:1897596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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