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既有路基施工变形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QT2025-1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已由《关于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既有路基施工变形监测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双鸭山市。
建设规模: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正线线路全长258.25公里。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佳富线东佳木斯至福利屯段(k0+000至k62+243)、45.2公里既有路基施工变形监测技术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为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
2.3 其他说明:/。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拟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应具有工程测量乙级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应具备路基施工变形监测、结构物变形监测经验,近五年(2020年5月至2025年5月)具有独立承担过路基施工变形监测、结构物变形监测的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年及以上从事测量、测绘相关工作,且从事测量、测绘工作5年及以上,主持过不少于1项路基施工变形监测、结构物变形监测工作。
(4)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至2023年(近3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请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申请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4.1投标人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1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获取后,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录入完整的企业信息以便开标时使用。(注:已办理过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办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8:00时至2025年5月9日8:30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8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212号
邮编:154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薛恩波(签字)
联系人:薛恩波
电话:0454-8926015
电子邮箱:jmstlgcglb@163.com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机构联系人:缴鹏
电话:0451-86424917
开户行户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佳木斯顺和支行 账号:08302101041577777
2025年4月14日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