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务车辆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5 11:35:03 浏览:23
(招标编号:XJSLTZ-2025-ZB-0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务车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15辆小型新能源轿车。(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务车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务车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 参加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 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 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4日10时00分到2025年04月18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2)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 发放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 的确认以开评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 责。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车辆(具体交付内容及其他事宜以合同签订为准)。
2)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范围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变更、答疑及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 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 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 入)。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 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 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响应无效。
注意: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并以汇款凭证作为投 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用换取保证金收据。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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