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浑南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 16: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4月1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婷婷、矫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31905999转8510、8507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唐主任 024-242050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婷婷、矫玉 024-31905999转8510、8507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4.15(1).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YHNSW2025CG002/TXJ-024-2025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投标报价的主要内容变更为价格(折扣)。
更正内容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中合同条款前附表4变更为合同总金额及折扣。
合同正文中四、采购合同金额变更为“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 ,总金额为甲方年度预算金额,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基准价格的折扣结算。食材价格标准参照配送前一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集市零售--平均价格”。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明细表中未列明,则以甲方、乙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比优特超市等)当日对应产品的价格。”
合同正文中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二)变更为“本项目食材价格=食材价格标准*中标折扣,单日单项食材结算金额=当日食材价格*当日供货数量,单日结算金额为当日各项食材结算金额之和,月度结算总金额为当月各单日结算金额之总和。”
更正内容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3投标报价表报价合计变更为(折扣:小写)、(折扣:大写)。投标报价表更正后的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的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变更为“(二)本项目食材价格=食材价格标准*中标折扣,单日单项食材结算金额=当日食材价格*当日供货数量,单日结算金额为当日各项食材结算金额之和,月度结算总金额为当月各单日结算金额之总和。(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价格、运费、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其他费用。)”。投标报价表更正后的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5: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七其他要求7.2付款相关事项变更为“(二)本项目食材价格=食材价格标准*中标折扣,单日单项食材结算金额=当日食材价格*当日供货数量,单日结算金额为当日各项食材结算金额之和,月度结算总金额为当月各单日结算金额之总和。”
报价说明:食材价格标准参照配送前一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集市零售--平均价格”。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明细表中未列明,则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比优特超市等)当日对应产品的价格。供应商如果想以80%的价格成交,那所报折扣为80%。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6号
联系方式:唐主任 024-24205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孙婷婷、矫玉 024-31905999转8510、8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婷婷、矫玉
电 话: 024-31905999转8510、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