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肃北县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由肃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肃住建字【2025】1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肃北县康沟口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站
2.建设地点:肃北县康沟口
3.建设规模:新建肃北县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450平方米,新建地质灾害物资库、鼠疫防控物资储备库、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库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5 月 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12月 31日
总工期:583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工程申请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标段)任职。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投标人于2025年04月15 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10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 ”,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gzyjypt.com.cn/)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北县康沟口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站
地址:肃北县康沟口
联系人:赛尔格林
电话:1399375228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世纪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14号
联系人:姜政
电话:18009475732
监督部门:肃北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937-8128378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