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国家粮食储备库30万吨仓储建设工程严桥标段设备采购标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安徽定远国家粮食储备库30万吨仓储建设工程严桥标段设备采购标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一 采购需求里的移动式输送设备中的2移动式登高皮带输送机,规格参数存在异议。
回复1:经核实,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散粮?R100tt/h”确属排版错误,现已更正为“散粮?R100t/h”。感谢对招标文件的监督,此更正已通过补遗文件发布,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一 采购需求里的储粮设备中的8一体式粮面控温机,要求提供的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认证证书具有排他性。
回复2:关于“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认证证书”要求:
1:该证书为地方性技术评价证明,非强制性认证,但可作为产品创新性、技术成熟度的参考依据。
2:招标未限定特定省份的证书,全国范围内符合要求的证书均予认可。国家有超过18省市“包括安徽省”在开展省级工业新品认证系列工作,经此认定的产品,具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的特点,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的产品。
3:安徽定远国家粮食储备库30万吨仓储设备工程,系我县重点工程,我们在此工程招标秉承着“高标准严要求”为保障此工程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具有新技术新工艺的特点,我们要求采用有省级工业新产品认证的产品,即是我们作为业主方的合理要求和正当权利,也是保障采购产品的高质量的重要举措,因此此举即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更构不成地域性歧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针对第五章:1.移动式散料接收机“卸粮机” 移动式登高皮带输送机:▲7.漆膜附着力应达到GB/T9286中的≤1级要求。▲8.皮带输送机具有带式输送机中:输送带跑偏矫正功能。
注: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此功能的知识产权证书)中须包含“▲”标示项要求打分设置;
事实依据1:移动式散料接收机(卸粮机)移动式登高皮带输送机:这两个设备带▲项参数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此功能的知识产权证书)证明,输送带跑偏矫正功能是产品功能性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这个要求就可以,而不是用特定的厂家具有该功能性的知识的产权来证明,将“知识产权证书”作为证明文件可能构成变相指定供应商,要求特定功能的知识产权证书而非功能实现证明,可能排除其他通过不同技术方案实现相同功能的竞争者,此举评分设置具有唯一性和严重的指定性,另外招标用知识产权控标是违法行为;
回复3:关于“▲项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知识产权证书”
必要性:漆膜附着力和输送带跑偏矫正等功能属关键性能指标,证明材料用于验证技术可实现性。
非排他性:要求为“检测报告或知识产权证书”选择性关系,未限定特定技术路径或厂商。检测报告可验证功能实现,知识产权证书证明技术独创性,两者均属合理要求。
合法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设定特定条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结论:要求合法合理,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针对第五章:移动液压翻板(自行走散料卸车装置或移动液压后卸平台)
▲11.电气系统和液压系统都要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12.液压系统具有防爆管功能;
▲13.液压系统具有自动调平功能:一级角度内自动调平,二级角度自动停机。
▲14.液压站具有自动加热及冷却功能。
▲15.液压翻板具有停电时手动回落功能。
▲16.液压站具有油温实时检测功能,自动对液压油加热或散热处理。
注: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此功能的知识产权证书)中须包含“▲”标示项要求打分设置。
事实依据2:移动液压翻板(自行走散料卸车装置或移动液压后卸平台):
这个设备带▲项参数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此功能的知识产权证书)证明,也跟上述设备一样,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唯一性,不利于其他的企业投标;理由如下:
1.检测报告或知识产权证书要求可能构成不合理门槛,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要求可能偏向特定厂商。若要求“此功能的知识产权证书”可能只有少数已申请专利的厂商能满足,形成事实上的指定供应商。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可能导致其他符合技术标准但未申请知识产权的厂商被不合理排除。
2.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若检测报告或专利要求与产品实际性能无直接关联,则属于不必要的资质限制,可能构成变相指定供应商。若该功能并非行业通用技术,而仅少数厂商拥有专利,则此要求可能排斥其他符合技术要求的竞争者。
回复4:关于▲项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知识产权证书
必要性:其中 11.12.13 是对移动液压翻板设备安全性的基本要求,14.15.16 是对移动液压翻板功能的基本要求,都属关键性能指标,证明材料用于验证技术可实现性。非排他性:要求为“检测报告或知识产权证书”选择性关系,未限定特定技术路径或厂商检测报告可验证功能实现,知识产权证书证明技术独创性,两者均属合理要求。合法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设定特定条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排斥投标人的规定结论:要求合法合理,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针对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资信标评审(58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1)标注“▲”属于重要参数,须上传技术响应证明材料,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4分,共 14项,共计 56 分。
2) 其他参数不作评审项,无需列出详细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全响应,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查,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注:1)带▲项参数须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人需提供和投标文件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给采购人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所附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带▲项参数详见招标采购需求清单,本质疑详见附件一。
理由 1:排斥潜在投标人,构成控标:
该认证证书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 3C节能清单等),且颁发机构标准不统一,部分区域或行业存在“地方保护”或“定向认证”现象。新产品认证通常需较长时间,新进入市场的优质产品可能因认证周期问题无法参与竞争,变相保护已有证书的供应商。
理由 2: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
认证证书的技术指标(如节能效率、环保性能)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量化,无法体现与项目质量功能的直接关联性,存在“以证书控标”嫌疑。
理由 3:若项目核心需求为产品性能,应直接要求投标方提供检测报告、性能参数等客观证明,而非特定证书。
回复 5:关于“▲项参数评分设置”
功能关联性:▲项参数为设备核心功能(如安全联锁 自动调平),直接关系项目质量和安全,要求证明材料属必要技术审查。
证明方式开放性:允许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等多种形式,未限定厂商或技术方案。
核查机制:中标后原件核查为常规履约验证,避免虚假响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要求。
结论:评分设置合法合规,旨在保障项目技术标准,非排斥性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定远县粮食大厦
联系人:陈刚
联系方式:0550403664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古城上河坊3栋207室
联系人:姜工
联系方式:15155023358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