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全民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答疑回复(一)
(招标编号:SHCSHH12500464)
疑问(问题编号:WTBH296913):(1)招标文件第7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第40页“工程设计(勘察设计)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均提到“园林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请问“建筑景观设计”专业是否属于园林专业?
(2)评标办法前附表 3 的说明中“设计类似业绩是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设计与其他内容(如勘察、施工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设计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以及设计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请问如果联合体协议文件中能体现各单位所占权益比例及工作内容,是否可以提供该联合体协议文件作为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提供的履约担保文件格式,投标阶段是否需要一并编写进投标文件中?
回复:(1)是。
(2)可以。
(3)不需要。招标文件第87~90页的履约担保格式,是中标人办理履约担保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