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用多旋翼巡检无人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其他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货物/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无人机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南沙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16日 23:37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22日 15:00 | ||
预算金额 | ¥29.5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警官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28808667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董警官020-381656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南沙边检警用多旋翼巡检无人机采购项目需求书.do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用多旋翼巡检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用多旋翼巡检无人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139288086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警官020-38165651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警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用于日常巡检、应急搜救及执法取证,无人机系统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清单,支持智能避障及数据平台对接。供应商需提供1年质保、操作培训及快速响应服务。
(二)预算
项目最高限价29.55万元,该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员费用、交通费、保险费、送货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三)履约时间、地点
履约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使用。
履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我方指定位置),由供应商免费送货及安装调试。
(四)投标商资质
1.要求投标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工商、税务局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报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对公转账账户及合法发票等。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技术人员配置及资质要求
投标商须提供固定2名无人机工程师,并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书等,拟投入项目的飞手人员若上述人员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为采购方提供服务,投标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选派具有同等资质的无人机工程师进行替代,并向采购方提供书面名单及承诺函。
技术人员负责对采购方相关人员进行无人机的使用培训,并为采购方提供使用上的技术支持,以及在质保期内的设备维护巡检工作。
5.售后服务响应要求
在质保期内投标商须提供7×24×6小时响应,对于在广州市内的场地,投标商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采购方故障电话后,需在6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12小时内修复故障或更换备机、备件;在采购方认定的紧急情况下,投标商需2小时内到达用户指定现场,6小时内修复故障或更换备机、备件;同时,投标商须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
5.本项目履约地点涉及南沙边检站各执勤点限定区域,投标商技术工程师进入限定区域需要遵守相应区域管理制度。
6.质保期内安排定期巡检,每年定期到采购方现场进行检查设备的情况,不少于4次。
7.投标商不得将本项目外包给其他经营实体或个人。
8.数据安全及保密要求
采购方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绝不允许投标商因系统巡检、检测、维护等操作造成数据丢失、破坏或外泄,否则,追究投标商相应法律责任;系统巡检、检测、维护等操作中,不允许任何外部设备进入机房或接入项目系统,确需使用其他设备进行相关操作的,必须在采购方监督下以及采购方提供的维护设备如笔记本电脑、专用移动存储等设备进行;系统巡检、检测、维护等操作需要用到的软件工具,投标商有义务事先确保软件工具安全可靠,不带有任何病毒、木马等破坏性程序,如因维护工具缺陷等问题造成采购方数据丢失或破坏,一切后果由投标商承担;同时,应配合采购方做好信息化合作企业信息备案审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并签订保密协定。涉密造成的数据泄露等问题,我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其他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中标方法
本项目采取总价为成交依据,总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价格相同者,投标商总部在广州本地者优先。
(六)违约责任
1.质保期内,发现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我方要求资质标准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若严重影响到采购方正常业务开展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同时投标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质保期内,投标商向采购方提供的设备、配件、耗材质量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旧冒新。如发现投标商提供的配件、耗材存在瑕疵,经交涉后再次发生同类质量问题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同时投标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投标商未按时限履行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每次按合同费用的0.25%要求投标商进行赔付。
(七)验收标准
1.验收的标准按照国内、国际最新相关标准实施。
2.验收测试的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录,测试中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3.技术文件和资料:所有产品必须提供培训资料及电子版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合格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和资料。
4.其他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结算方式
按下列程序完成付款: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60%;
2.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合格证明10天内,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
(九)获取采购文件
自公告之日起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在本网页下载。
(十)报价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报价资料应密封包装邮寄或直接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10时(北京时间),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人工签收时间为准。
收件人:王警官 13928808667
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16号)。
(十一)报价期限及延期
若在2025年4月22日10时(北京时间)之前,有效报价投标商有三家及以上,此次报价期限结束,如报价投标商不足三家,自上述截止时间起,自动延期三天。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报价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比价采购报价表(见附表1,),报价清单(见附表2);
4.对公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
5.其他资料需一并提供(例如信用证明、投标商商务资质、售后服务、项目经验等);
6.以上资料均要求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其他要求
1.报价资料应密封包装邮寄或亲自送达,邮寄资料以人工签收时间为准;
2.报价资料一经签收,一律不予退回;
3.本项目采购结果将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以我方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最终采购结果公告为准,不论成交或未成交,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请各位报价商密切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动态,感谢各位的支持和参与,期待与各位的合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55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