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江北分中心)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码:JBFJ2500270-03SGGY
本招标项目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项目已由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4〕9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顶山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幕墙、消防、暖通、智能化、室外及景观绿化、变配电、电梯、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1
计划竣工日期:2027-01-22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有,详见招标文件
2.4 合同估算价:19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主要为工业厂房、科研办公用房等相关服务配套设施。地上建筑物共9幢,最高5层,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8000㎡,最大跨度<12米。
2.7 其他说明:/
资质条件: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住宅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业绩可兼得)
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9、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具体的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2 09:30:00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2 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
2.3 |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0~20.00) | 企业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0万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住宅除外),有1个得10分,最多得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业绩可兼得)。 |
信誉 (0~15.00) | 企业具有国家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等级的得15分,AA级得10分,A级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认证体系 (0~30.00) |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 (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奖项 (0~20.00) | 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20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得15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10分,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得分,以最高奖项计入,限评1个,满分20分。【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含首日)为止;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如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国优”工程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企业须为该工程的承建或参建单位;“省优”工程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奖项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15.00) |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为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目每题对应的得分为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无:0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是
7.2 具体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2.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3)投标人业绩: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 90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B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率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4、报价打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评审因素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0~2.00) | 5 |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2.00) | 4 |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0~2.00) | 10 |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2.00) | 12 |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0~3.00) | 28 |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3.00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2.00) | 6 |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0~2.00) | 5 |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3.00) | 10 |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3.00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10.00%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别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2.3.3(7) | 其他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9.2、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仍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的投标人不足7名但不少于3名时,推荐所有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9.3、本项目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1)企业综合实力:根据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规模及拟派团队中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架构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2)价格因素:根据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
(3)企业财务状况:根据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定标方法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9.4、本项目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9000万元;采用装配式结构,"三板"应用比例不低于60%,属于苏建规字〔2017〕1号文确定的技术复杂工程。故本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9.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
地址 : | 镇南河路100号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9号(玄武文化科技园)B7栋3楼 |
联系人: | 戴俊 | 联系人: | 全子龙 |
电话 : | 025-58195943 | 电话: | 13913823309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电话:025-880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