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南区疾控中心提升实验室能力设备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4-17 10:59:08 浏览: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MHS2025-CH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南区疾控中心提升实验室能力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南区疾控中心提升实验室能力设备仪器采购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现更正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南区疾控中心提升实验室能力设备仪器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的投标货物可以由中小企业制造,也可以由大型企业制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给予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型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为大型企业制造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采购文件(公告)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文件(公告)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市茂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茂名市茂南区工业大道东

联系方式:0668-2806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海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南区粤华东一巷12号大院6号1502室

联系方式:0668-2299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朱工

电 话:0668-2299031

广东海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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