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MHS2025-CH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南区疾控中心提升实验室能力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南区疾控中心提升实验室能力设备仪器采购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现更正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南区疾控中心提升实验室能力设备仪器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的投标货物可以由中小企业制造,也可以由大型企业制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给予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型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为大型企业制造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采购文件(公告)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文件(公告)执行。
名 称:茂名市茂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茂名市茂南区工业大道东
联系方式:0668-2806792
名 称:广东海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南区粤华东一巷12号大院6号1502室
联系方式:0668-2299031
项目联系人:梁工、朱工
电 话:0668-2299031
广东海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