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803-2025-008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道S383线清新禾云官田段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3%,工程质保金(3%)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注:进度付款最低限额:50万元。
更正为:“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3%,工程质保金(3%)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 次性无息付清。 注:进度付款最低限额:50万元(如最后一期不足50万按实际金额支付)。”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增加:“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没有产生偏离;”
3、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5.详细评审中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更正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50%=50%;以此类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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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清远市清新区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城路16号
联系方式:0763-5824243
名 称: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五号楼4层06号
联系方式:0763-3322030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763-3322030
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