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院内制剂(复方田参胶囊)委托配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4-18 09:15:37 浏览: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701-2025-003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院内制剂(复方田参胶囊)委托配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院内制剂(复方田参胶囊)委托配制服务)“附表一:委托配制服务”中的“三、配送要求(二)采购人根据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供货订单,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更正为:“(二)采购人根据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供货订单,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2、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院内制剂(复方田参胶囊)委托配制服务)“附表一:委托配制服务”中的“(四)服务要求(三)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正为:“(三)中标供应商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包装材料(印有制剂品种信息)、中间品和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第五章 合同文本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一)甲方权利和义务:4、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下达供货订单,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
更正为:“4、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下达供货订单,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不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交货地点远或送货量少而拒绝按时送达,因上述理由经查属实二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
4、第五章 合同文本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8、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正为:“18、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制剂的包装材料(印有制剂品种信息)、中间品和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第五章 合同文本 四、制剂委托配制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中增加:“2、根据实际发生据实进行结算。生产完成的医院制剂产品送至医院,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费用。”
6、第五章 合同文本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中增加:“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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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0号

联系方式:0750-3509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粤广招标(江门)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2号1幢编号1-202

联系方式:0750-3778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容小姐

电 话:0750-3778379

粤广招标(江门)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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