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精细化工园特勤站及空港新训队农副产品配送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18 10:57:08 浏览:28

(招标编号:QYXM-F20250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精细化工园特勤站及空港新训队农副产品配送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新区消防救援 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精细化工园特勤站及空港新训队农副产品配送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精细化工园特勤站及空港新训队农副产品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精细化工园特勤站及空港新训队农副产品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6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加盖单 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精细化工园特勤站及空港新训队农副产品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YXM-F2025005
1.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精细化工园特勤站及空港新训队农副产品配送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70万元
1.5.最高限价:70万元
1.6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米、面、肉类、蔬菜等农副产品。
1.7合同履行期限:空港站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以实际新训结束时间为准。 精细化工产业园特勤消防站服务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以实际结束 时间为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
报告,禽肉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 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 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
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 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体现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加盖单 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如因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购买采购文件单位自行承 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5年4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