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路办公楼卫生间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5-04-21 19:34:45 浏览: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路办公楼卫生间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8: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楼五楼51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6: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楼五楼516室
预算金额¥50.48176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婧娟
项目联系电话09915250051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北京路2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3627251(工作业务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诚翔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楼517B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婧娟 09915250051

项目概况

北京路办公楼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楼五楼517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H(ZB)【2025】250411J

项目名称:北京路办公楼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48176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48176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北京路办公楼内二楼、五楼、六楼及十楼共16间卫生间进行改造,改造项目包括:隔墙贴砖、木质门更换及地砖、洁具、隔断隔墙、吊顶天棚及给排水管道拆除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本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为本单位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至 2025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楼五楼517B

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采购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诚翔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楼五楼516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楼五楼5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北京路295号        

联系方式:0991-3627251(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翔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楼517B室            

联系方式:韦婧娟 099152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婧娟

电 话:  099152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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