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信息监测与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5-04-22 11:21:08 浏览:21

(招标编号:NXTFZB-2025088)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信息监测与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0000.00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 息化厅信息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信息监测与处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信息监测与处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 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 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 办理融资业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6.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9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26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在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6日须发送邮件,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1-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FZB-2025088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信息监测与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 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 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 办理融资业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6.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
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在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6日须发送邮件,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1-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2.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 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补充)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人:陈先生 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