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迁安一期项目续保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迁安市数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行政区域 | 迁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22日 11: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8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1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不需到开标现场;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 ||
预算金额 | ¥6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尚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5-5202009 | ||
采购单位 | 迁安市数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迁安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5-52020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迁安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5-7637224 |
项目概况 |
智慧迁安一期续保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1302832500841001
项目名称:智慧迁安一期项目续保项目
预算金额:6350000
最高限价(如有):5607000
采购需求:智慧迁安一期续保项目服务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升级工作,并提供一年维护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2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不需到开标现场;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在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投标时间、投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采购活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迁安市数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迁安市
联系方式:0315-520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迁安市
联系方式:0315-7637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尚鹏
电 话:0315-5202009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