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食品部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22日 13:14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金秋,张发熙,吴玲,刘长贵,阿布来提·塞买提 | ||
总中标金额 | ¥16.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陆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30912292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亚贝希路与克孜勒都维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8-25396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30912292 |
一、项目编号: Hhhx2505-KSdqjd002
二、项目名称: 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食品部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信达路100号 | 投标总价:166000(元) | 92.79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食品部分)项目 | 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食品部分)项目 | 拟对全地区174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掌握潜在的风险隐患,为日常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要求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抽样检验,按时报送抽检数据,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 | 检测结果(报告)提交:按照规定时限(一般自样品收到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汇总样品抽样和检验结果信息。 检验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没有判定依据的应出具检测数值等。检验项目: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全项目检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行供应商与检验人负责制。供应商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 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以签约合同为准) | 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玲,李金秋,刘长贵,张发熙,阿布来提·塞买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亚贝希路与克孜勒都维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0998-2539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联系方式:18130912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原
电 话:1813091229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