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丰县常店镇尚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品目 | 其他专业施工 | ||
采购单位 | 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机关) | ||
行政区域 | 丰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23日 11:5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5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第三开标室(丰县) | ||
预算金额 | ¥86.5469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建国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62193778 | ||
采购单位 | 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驻地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520111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家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田商务广场B栋3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建国 |
项目概况 丰县常店镇尚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JSZC-320321-JSJM-C2025-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9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321-JSJM-C2025-0005
项目名称:丰县常店镇尚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54694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6.546945 万元
采购需求:
丰县常店镇尚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需提供: ① 供应商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③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④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5-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时间:2025-05-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5. 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0b1c77d-ddf0-48bd-ac34-a81d9b555aec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机关)
单位地址: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郝新礼
联系电话:13852011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家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学府路万达华府北门2-106
联系人:梁甜
联系电话:15062193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甜
电话:1506219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