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5124号】平顶山市新华区辉光路、李苗路高压线路入地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辉光路、李苗路高压线路入地工程(固定资产项目代码:2411-410402-04-01-521111)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惠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4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GZB-2025-0001
2.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辉光路、李苗路高压线路入地工程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5110452.63元;第一标段施工标段最高限价:5000452.63元;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最高限价:110000.00元
2.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5.1、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包含工程概括全部内容):共分二个标段,分别为第一标段:施工标段、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其中:施工标段:本工程为平顶山市新华区辉光路、李苗路高压线路入地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拆除电杆、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新建电杆及杆上设备、新建两座环网柜、新建一座箱变,敷设MPPФ200、MPPФ100电缆保护管,敷设10KV电力电缆、0.4KV电力电缆等。
监理标段:包含施工标段所有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5.2、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辉光路、李苗路。
2.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5.4、第一标段:施工工期:60日历天;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5、质量要求:合格。
2.6、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
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应出具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10、投标人须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网站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承诺书,不得有不良记录。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11、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