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基地(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规划选线、测绘及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服务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F1A250052)
发布时间:2025-04-22 15:59:00
一、招标条件
生物医药基地(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规划选线、测绘及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FSF1A250052 )
,已由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关于生物医药基地一期热力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京大兴发改(核)〔2025〕11 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1、完成项目规划选线工作,并取得相应批复;2、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测绘工作;3、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服务。
招标暂估金额:
2550113.6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大兴
区生物医药基地。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其它说明: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即独立法人),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状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3、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其中:勘测负责人:具备测量或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规划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负责人:具备供热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服务事故;
5、以上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CA电子印章);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4-22 17:00:00 - 2025-04-27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是
招标文件收费要求: 500元/套,售后不退
其它说明: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同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携带以下资料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7号联华大厦501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招标文件下载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5-13 15: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款规定且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和西路19号
联系人:
毛毛
联系电话:
010-61252897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1号4号楼4-7幢5层501-1室
联系人:
李涵
联系电话:
010-87977777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