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东兰隘洞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5 09:03:45 浏览:20

(招标编号:0773-2540GNOBGCGK0704)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兰隘洞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东兰长江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划容量1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兰隘洞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兰隘洞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第七章“其他内容”;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第七章“其他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址,以招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其他
公告全文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兰隘洞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 标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发包人/方)为东兰长江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兰隘洞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东兰镇、泗孟乡、长江镇、切学乡等乡 镇境内。
2.2规模:项目总体规划容量为200MW,本次招标项目为二期工程,规划容量100MW,计划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发电经集电线路接入一期已建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向阳220kV变电站,具体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3建设地点:广西东兰县东兰镇、泗孟乡、长江镇、切学乡。
2.4工期要求:计划2025年05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 年12月31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负责工程范围风电场(含风机、塔筒、箱变、一二次
设备等所有设备)、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外送线路、110kV升压站扩建及进站道路、
向阳220kV变电站接入改造、施工道路等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 调试、试验和验收(含政府及专项验收)、质保服务、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智慧风场设 计及建设(包含升压站、设备区5G网络全覆盖)、合规性手续办理,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 协调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 仍然在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风电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外送线路、110kV升压站扩建及进站道路、
向阳220kV变电站接入改造、施工道路、无功专题,含勘察测绘(含试验桩及检测,出具检 测报告)、微观选址复核、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 竣工图出版整理及竣工结算、设备类现场技术服务等的设计及管理工作,设计需得到发包人 书面批准实施。承包人需完成技术交底、设计工代,派出设计代表驻现场解决施工出现的与 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以及根据现场地形及征地调整所进行的动态设计工 作,与本工程全容量并网及竣工相关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 方案,如发生技术变更,变更方案必须报监理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
(2)设备、材料供货:承包人承担整个项目所需的风机成套发电设备、箱变、塔筒、风机基础锚板锚栓、电缆(含光缆)、电缆终端(中间)接头、35kV集电线路、外送线路、110kV
升压站扩建、向阳22OkV变电站接入改造、GIS、SVG、涉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功率预测 设备和系统、测风塔改造、25年测风塔征地手续办理、2年气象服务等)、计算机监控与保 护、通信、通讯及计量设备、一次调频系统、集中控制设施、仿真建模、纵向加密装置、全 景监控系统、交易平台、智能有功控制系统,承包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 货、二次倒运(含堆场)、场内外运输、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提供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生产准备、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负责工程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和调试、工程各类检验、试 验、检测等,负责工程单体、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工作,负责地方相关部门、电力质监部门 和电网公司的验收工作(包括项目报装及并网手续办理),负责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设 计、实施和验收及其他所有专项验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表)。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 成所有设备标识、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消防标识、生活标识等标志标识的制作、挂牌工 作、所有安全标识警戒线(含材料购买,并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施工辅助工程做 到“四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信、平整场地。
(4)设备的试验及调试(包含升压站特殊试验、升压站分系统调试、升压站整套启动调试): 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箱变、各规格电缆、电气一次设备系统、电气二次设备系统、通讯系统、 消防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设备及保护定值整定等。场区内所有设备及线 路“五遥”(遥测、遥信、遥调、遥控、遥视)功能接入升压站并配合调试;一次调频装置 性能测试并通过电网验收,满足发包人后台数据远程传输要求;设备及材料第三方检测,稳 控装置、继电保护整定的计算、SVG/性能测试,AVC/AGC性能测试,通信工程技术服务,电 能质量测试、二次安防、等保测评、电气设备特殊试验、涉网试验、仿真建模(包括但不限 于场站电磁暂态仿真建模、机电暂态仿真建模)等。所提供的并网检测服务满足国家、行业、 国家电网的相关要求。并网前电网公司如新增并网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 价内。
(5)负责手续办理: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合法合规手续,承担其办理所需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压覆矿、安全预评价、用地预审、地灾、规划选址、水保、土地、 林业、环保、接入电网、军事、文物、并网验收、消防、防洪、项目用地(土地、林地、草 原等)、航评(若有)、土地复垦验收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等:
发包人为本项目已签订合同的,合同转移至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已支付费用的,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水保工程、环保工程,根据初步设计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批复要求进行施工、监理、检测、评估、验收。
负责办理全部并网手续,包括不限于设备编号、线路命名、电能质量评估、等保测评备案、 保护定值、电能表计及相关设备的校验和验收、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并取得最终监督报告和并网协议、稳控联调、电力交易及公示、并网调度协议、电力业务许 可证、高压供用电合同及购售电合同办理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 风场(含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相关全部费用,含永久建设用地、临时用 地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征地费、草原补偿费、城镇 土地使用税(如有)、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迁移补偿费、土地 复垦费及保证金、余物清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社保资金、农名工保证金、建设用地补偿 金、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费等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征地协 调费及其他征占用地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负责办理送出线路工程前期核准手续和开工许可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负责送出线路范 围永久、临时征地及征林地、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工作及费用。
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辅助系统测评和备案、安全防护评估,包括升压站、风电场区、满足广西 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
负贵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包括线路施工过路许可、地方施工备 案手续、施工许可证、道路占用许可、电网停电许可、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 手续、消防图审及报备、验收、承包人需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取得的其他许可和批准等),并 支付相关费用(含押金)。
(6)负责主要设备的监造工作,包括风机(含主机和叶片)、塔筒、箱变、主变等。
(7)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
(8)负责项目范围内大件运输道路的平整及处理。
(9)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 相关的工作。
(10)负责本工程的道路运输工作,包括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场外运输 道路改造、借用周边已建成风场道路费用、设备二次转运,特殊车辆运输,解决施工现场与 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 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救援,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卸车、二次转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大型设备运输、施工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扩建、加固、 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恢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并承 担相应费用。道路修复(恢复)需按照原有道路标准进行修复(恢复)。负责涉及运输道路 沿线房屋、林木、管网(包含水、油、汽、污水等影响工程建设)等保护、迁移、改造,低 压线缆、光缆等迁移及改造工作,在此过程中若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场内外道路改造分界点位于就近于本项目且满足运输条件的高速(G78出口),主机、 叶片、塔筒厂家负责生产基地至道路分界点间的道路(简称分界点以外的道路)通行协调、 清障、道路整改;分界点及分界点至机位点间的道路(简称分界点以内的道路)通行协调、 道路整改、修复由承包方负责。
(11)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专项审批和验收手续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手续办理。
(12)负责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阶段要将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统筹安排到各阶段工作 中,保证场站各系统各设备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确保场站与集控中心 同步投运。
(13)负责现场各类阻工(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由承包人产生的工程款阻工及农民工工 资清欠阻工问题等)、地方政府、对外关系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4)如110kV升压站扩建和向阳220kV变电站接入改造工作涉及到配停,则配停补偿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注:本招标文件所附设备“技术规范书”中,招标人/方是指本工程发包人/方,投标人/方 是指承包人/方。
除上述明确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风场区、110kV升压站扩建、35kV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 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培训、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相关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 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
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 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 号”要求为准,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其他要求详见通知)和有效期内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报告或并网发电证明时间为 准)具有至少1个已投产100MW及以上的风电EPC总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经历需
提供EPC总承包合同或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竣工报告或并网发电证明)。拟任 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连续9个月以上(2024年1月至今)的社保证明
材料。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报告或并网发电证明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投产100MW及以上的风电EPC总承包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
提供EPC总承包合同或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竣工报告或并网发电证明)拟任设 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连续9个月以上(2024年1月至今)的社保证明
材料。
3.2.3业绩要求:
3.2.3.1设计业绩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 人具有单体项目100MW及以上风电勘察设计业绩至少1个。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2.3.2EPC业绩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
人具有单体项目100MW及以上风电总承包(EPC)业绩至少1个。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2.4其他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负责人)。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由联合体牵头 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4.2获取方式:投标人将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受托人员需提供 本单位社保证明)、本公告第3条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及标书款电汇底单(以上应为原件或复 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09时整(北京时间)。
5.2递交地址:纸质文件递交,递交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5月15口上午09时整(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转自:https://www.zsztb.cn/class6/63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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