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其他气体管道运输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25日 15:5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4月26日至2025年05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16日 09:15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预算金额 | ¥171.6027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385151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谌老师 020-666487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小姐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FG-2025202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1.602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602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医用气体采购及配送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 人民币171.6027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属性:服务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3.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3.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4(1)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则要求: ①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 ②本次采购的医用氧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③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④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要求: ①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 ②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③所投产品生产商需具有上述(1)所要求的相关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不具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委托(合作)协议的上述资料复印件。3.5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6日 至 2025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二)购买文件方式
1.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2. 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 网购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0647192005112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联系方式:谌老师 020-66648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刘小姐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 020-8738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