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9 17:53:09 浏览: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272

项目编号: 宁恒诚(招)字[2025]-042号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行业规划服务 1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年—2030年),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建议,完成宁夏煤炭物流发展专题研究。 1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投标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投标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不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投标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不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2.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或自然人身份证明;(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招标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均被拒绝;(4)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4-30 00:00:00 至 2025-05-10 0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 0951-2967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联系方式: 0951-567794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951-296795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君河、向孙林
       电话: 0951-567794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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