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5年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 18:3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7楼719室(线上提交,在线开启)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5月13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7楼719室(线上提交,在线开启) | ||
预算金额 | ¥2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工/龙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广场路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621638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5年修缮工程采购项目(GPCGD25C500GC030F20250331001)-文件集.zip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5年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5C500GC030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2025年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房屋修缮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日常修缮(街口街道)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房屋修缮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日常修缮(非街口街道)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至 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7楼719室(线上提交,在线开启)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7楼719室(线上提交,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日常修缮(街口街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首次响应时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合同包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日常修缮(非街口街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首次响应时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日常修缮(街口街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合同包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日常修缮(非街口街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日常修缮(街口街道)):
(1)供应商未成为本项目的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报价供应商拟派的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首次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 1)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首次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合同包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日常修缮(非街口街道)):
(1)供应商未成为本项目的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报价供应商拟派的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首次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 1)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首次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首次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同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cycloud.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投标人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19124618279,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4.纸质投标文件副本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当天)在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递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广场路50号
联系方式:020-62163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龙工
电 话: 020-83186839/83187196(sczx3@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