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讯/伊犁那拉提哈茵赛项目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1 08:33:42 浏览:14

(招标编号:ZFCG-XJCY-GK-2025001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那拉提哈茵赛项目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0万元,招标人为伊犁那拉提哈茵赛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采购需求:伊犁那拉提哈茵赛项目托管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内旅游观光、住宿、品牌打造、市场推广、营销、旅游商品销 售、旅游产品组合、游客管理服务、房屋出租、导游服务等景区运营及日常管理,投标人对 其服务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具体如下服务内容:(1)由服务方配置人员并负责景区的运 营管理,包括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体系:结合现状及双方商定的业态规划、 项目构成等组织开展运营管理工作。(2)由服务方配置人员并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包括清 扫保洁,公厕、绿化管养,安保服务,文物风貌管控,安全巡查,讲解服务、景区品质提升 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那拉提哈茵赛项目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那拉提哈茵赛项目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计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30日10时00分到2025年05月12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来人获取(报名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 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的社保证明资料、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以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3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源县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OG-XJOY-GK-20250019
项目名称:伊犁那拉提哈茵赛项目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伊犁那拉提哈茵赛项目托管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内旅游观光、住宿、品牌打造、市场推广、营销、旅游商品销 售、旅游产品组合、游客管理服务、房屋出租、导游服务等景区运营及日常管理,投标人对 其服务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具体如下服务内容:
(1)由服务方配置人员并负责景区的运营管理,包括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
体系:结合现状及双方商定的业态规划、项目构成等组织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2)由服务方配置人员并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扫保洁,公厕、绿化管养,安保服 务,文物风貌管控,安全巡查,讲解服务、景区品质提升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 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 属于上述企业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来人获取(报名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半年 (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的社保证明资料、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以上复 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11点1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源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宣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宣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宣由中小企业提 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 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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