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讯/南宁国际科技产业城人工智能科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1 08:33:43 浏览:14
1.招标条件
受南宁裕新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国际科技产业城人工智能科创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西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9145.53平方米(约58.72亩)。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36013.89平方米(约54.02亩),科研用地面积 为1957.28平方米(约2.94亩),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1174.37平方米(约1.76亩)。总建筑面积为147809.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
137009.36m2,不计容建筑面积10800.00m2。其中,工业建筑面积为126048.61平方米;科研建筑面积为6850.4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
4110.28平方米。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为60%,绿化率为10%,绿化面积为3914.55m2,停车位561个。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43526.3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73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
承包内容招标: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 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其中: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只需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 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 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 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 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 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于投标截止前(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30日09时30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员递交,投标员持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提交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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