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移动储能供电服务项目合作方入库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3 08:06:48 浏览:21

(招标编号:FZK2025-3-16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移动储能供电服务项目合作方入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公交集团场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移动储能供电服务项目合作方入库,本项目招募7家合作方入围移动储能供电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中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移动储能供电服务项目合作方入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移动储能供电服务项目合作方入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请准备如下资料:投 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汇款单截图(如文件费缴纳形式为电汇时提供)、开票信息WORD版(注明专票或普票):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税号、开户行、账号、投标人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WORD版,邮件主题为:FZK2025-3-165 获取。(2)采用电汇等非现金形 式,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2025-3-165文件费”。(3)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 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作方作为场站建设开发公司移动储能供电服务项目的入库企业,自签署合同之前起三个月 内应完成移动储能设备的调试、公交车充电测试、充电试运营。移动储能设备技术指标应达 到公交要求的充电功率(单枪额定输出功率不低于120kW,且支持双枪同时充电);在保障 供电方面,应满足整条公交运营线路所有车辆全年持续供电的要求: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公交安全生产等各项要求。对于符合上述公交充电技术标准、 保障供电与安全生产要求的合作方,场站建设开发公司将根据实际的充电需求点位,通过在 合作方库中进行评价比选的程序,对合作方的交付能力、设备投放时间、补能点位置(合作 方自行寻找补电点位)、运营能力、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比选,与中标人签订单站的运营结 算协议。如合作方签订合同后的三个月内,提供的移动储能设备未达到公交充电技术标准(单 枪额定输出功率不低于120kW,且支持双枪同时充电)、无法满足公交全年持续供电、安全生产等各项要求,则合作方属于不达标企业,场站建设开发公司有权立即与合作方终止合作 协议,合作方无偿、无条件退出。
本次招标仅为移动储能供电服务项目合作方入库,仅表明入库合作方具备参与场站建设开发 公司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资格,场站建设开发公司不向入围合作方承诺任何项目分配,不保 证入围合作方因入围而有业务。在参与具体公交充电站点项目比选及后续合作过程中,合作 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场站建设开发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围合 作方库的管理、评价比选方案等要求,合作方应服从场站建设开发公司的安排,积极配合场 站建设开发公司工作,按照场站建设开发公司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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