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外输管道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5 19:22:52 浏览: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江苏 LNG 扩建储罐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气销【202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外输管道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县海滨阳光岛已建中石油江苏 LNG 接收站内东侧预留地,所在海域属苏北浅滩辐射沙州,工程区距小洋港约 30km,距吕泗港约 50km,距如东县城约 32km。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新增罐容20万立方米、新增气化能力1750万立方米/天,主要功能包括LNG接卸、储存、气化、计量、外输、BOG处理等。建设内容分为储罐、工艺、外输管道和水工建设4个部分。外输管道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

(1)输送管道起于中石油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计量区,沿西北方向途径5#罐, 6#罐南侧敷设,穿过厂区道路,折向主变电所南侧敷设,穿越管廊架后进入接收站110KV 变电站南侧绿化区域,穿越在役中石油LNG外输管道后,在站外绿化带接入沿海管道。线路全长约0.63km,设计压力15MPa,管径D610mm,钢管材质L415M。

(2)联通管道起于中石油江苏 LNG 扩建储罐项目计量区,沿西北方向途径 5#罐,6#罐南侧敷设,穿过厂区道路,折向主变电所南侧敷设,整体与输送管道同沟敷 设,在中石油变电站西南侧接入在役中石油LNG外输管道。全长约 0.42km,设计压力 15MPa,管径 D610mm,钢管材质L415M。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管道敷设、管道两端的切断手阀、阴极保护、管道焊接及检验、清管、测径、试压、吹扫、干燥、站间管道封存、管道地面标识设置、相关的构筑物(包括桩基础、振冲地基处理)、管道穿越公路等工程。

外输管道以界区隔离阀门MV1800150为界,包括阀门及阀门后端的管道、管件,绝缘接头,以及与沿海管道碰口属于外输管道标段。

联通管道以ESDV和MV1800102之间的盲板为界,至已建中石油外输管道间的盲板,阀门、管道、管件、绝缘接头,以及与中石油管道碰口属于外输管道标段。

管道位置及走向见附件《江苏LNG储罐扩建工程全厂(001单元)管线综合规划布置图》和《项目外输计量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工期 约1年,视本项目其他标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而定。其中:

序号

项目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设计





1

施工图设计

合同签订日

2025年12月31日前



采购





1

主要设备材料

合同签订日

6个月内到场



施工





1

管沟开挖(6号罐南侧)

D

D+8

2

Φ610×28.0 钢管组对焊接

D+9

D+57

3

管沟开挖(5号罐南侧)

D+9

D+17

4

焊接检验

D+15

D+64

5

管沟开挖(变电站南侧)

D+18

D+32

6

清管、试压、干燥、氮气置换

D+65

D+92



试运投产





1

根据本项目其他标段建设进展情况而定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含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工程检测(自测、互检、专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施工队伍调遣、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投产、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详细设计: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时满足数字化设计要求,包括本工程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包括工艺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与预留设施的接口、临时施工设施等;负责完成施工图报审及组织设计审查会。编制设备物资及服务类招标技术规格书;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负责设计现场服务及相关工作;配合HAZOP、SIL、QRA等设计相关专项研究及SIL验证;做好与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设计拿总承包商的沟通协调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负责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监造、接卸、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其中属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二级物资的,需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定商目录内选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物资管理目录调整,发包人需严格执行最新目录。承包人在采购设备、材料前向发包人提报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经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与预留设施接口的施工、临时施工设施等)。承包人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充分利用质量管理可视化、信息化技术,确保隐蔽工程管理有据可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采集影像资料,采集内容及要求参见附件,承包人每月将采集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建设单位存档。

(4)工程检测:配合工程检测、检验及验收工作。

(5)数字化交付:配合设计拿总单位开展数字化设计及数字化交付,对项目建设阶段产生的设计、采购、施工、综合等数据进行数字化创建直至形成成果。

(6)智慧工地的建设与实施:智能化建设范围为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建设期智能工地建设,主要涉及设计智能化、采办智能化及施工智能化。总承包单位应使用材料管控平台实现材料从设计、采购到分发的全流程管控,包括设计材料统计与多版次对比,自动组包,采购包状态跟踪,虚拟仓库构建,出入库管理等功能。总承包单位应使用施工管理平台实现施工进度、安全等核心要素管控,平台应实现施工数据采集、设备基础管理、钢结构安装过程管理、焊接管理、试压包管理及相关过程三维可视化呈现等功能。智能工地建设依据智能管道建设工程《KLNY-ZNGD-GD01-2019项目智能工地管理规定》等体系文件开展,在施工现场建设实名制智能门禁、视频监控及AI识别、环境监测、人员机具管理等系统,规范现场人员施工行为,为管理者提供远程监管手段。

由承包人按照《关于加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现场智能化管控的通知》(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作业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负责本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对施工现场的人、物、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感知,包括不限于场地内施工期智慧化管理。项目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工地车辆/人员出入控制系统、实景地图及人车定位系统、现场环境监测系统、区域网格化系统、LED显示屏系统、手机APP展示操作系统),分别实现:1)对项目工地周界、工地内部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越界报警和定位、录像回放;2)对项目工地主要出入通道来往车辆、人员的出入管理;3)对施工现场的人车轨迹追踪、定位并关键信息显示; 4)对作业区实施网格化管理; 5)与其他标段的智慧化工地系统提供数据接口。

为确保现场施工始终安全信息受控,要求承包人在招标响应文件中专章描述本系统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且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原则上本系统最晚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投入投用,视频信号在两周内接入PCM系统),入场前先要成立专门智慧化工地专项工作小组,承包人应组织参建各方,建立该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临建内社设置监控机房、配备室内安装的机柜/服务器系统/PC工作站/显示大屏等),及时发现隐患并警示纠偏,并建立值班日志。

(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认为需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商单位的临时办公区;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发包人。 临建基本要求:1)负责本标段临时办公区建设,应满足EPC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约20人的办公需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2)统筹考虑各单位工程施工顺序,建设临时施工通道、物料区、预制区、仓库区等,各物料存放区应做相对隔离措施。

(8)施工队伍调遣: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后15个日历日内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队伍到场,30个日历日内完成临时设施的搭建。如因承包商自身组织不力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每延迟1个日历日,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进度款1万元/天。

(9)人员培训:承包人为本工程所有设计方案、工艺操作、日常维护等方面培训。培训方式可以结合现场培训以及设备制造商的培训来进行。现场培训由承包人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讲解、演示、答疑、指导和实际操作练习,设备制造商培训由承包人邀请设备制造商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或组织发包人到制造商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10)项目管理: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协调、信息、文件等方面管理服务,做好与设计拿总单位等EPC总承包间的沟通协调,同时负责对其各分包商的统一管理。

(11)技术服务: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及配合发包人通过各项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安全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防雷验收、职业病验收、档案验收等各专项验收);负责各相关生产岗位的工艺技术及操作培训(直至投产验收、达产达标、移交的全部工作内容)。

(12)六化方案:满足“工程建设六化专题报告”中的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六化”实施指导意见》,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六化”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建立“六化”工作体系,落实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推动“六化”建设实施。参与建设单位“六化”实施方案编制,负责编制合同范围内的“六化”实施细则。负责开展项目“六化”方案实施,保证“六化”建设目标实现。负责开展“六化”全员创新和交流合作,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13)试车开车:配合、参与本项目技术拿总EPC承包商组织、管理和实施的本标段工程的试车和开车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试车/开车团队、工人、设备、材料、工具、临时物资和相关备品备件、各种耗材等,以及编制和实施试车和开车的各种程序文件、图纸和试车和开车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检修等,直到整个工程进入发包人认可的成功运行状态。

(14)竣工验收:承包人负责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编制竣工文件,按照发包人相关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编制EPC管理工作总结,配合完成相关专项评价验收,在项目试生产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15)工程质量保修: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

(16)相关工程服务:

1)完成本标段投产方案编制;

2)协助该项目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与验收、试运投产;

3)配合发包人对各专项报告(含施工图阶段专项评价)委托编制(含报批)以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专项评价验收;

4)负责配合发包人完成转资、结算、审计及竣工验收;

5)配合完成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雷电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等,负责配合完成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2.6 质量、HSE目标:

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本项目100%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确保管道在设计寿命内无泄漏、无腐蚀失效,保障运行安全,具体见招标文件:合同模板。

2.7 最高投标限价:805.06万元(含税),其中包含暂列金103.55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取得的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工程的能力(以法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报价、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3.2.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承诺若对设计部分进行分包,将经过招标人同意分包给符合 3.2.2 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

3.2.1.4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长输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A1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含修理、改造)GC1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管道输送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2 经招标人同意后,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交由具备3.2.1资质要求的施工总承包商实施。

3.2.2.3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长输管道GA1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GC1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3其他

投标人应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参加准入招标并完成入库手续),相关结果可通过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相应资质状态应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即施工企业投标资质类别为施工,专业分类为石油化工工程专业;设计单位投标资质类别为设计,专业分类为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则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024年投标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管径不小于D610mm、设计压力不小于10MPa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

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并盖公章,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1)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发票清晰扫描件。

2)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合作各方工作内容的文件,以最终签字时间为准。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曾被列入但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列入但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须提供网页截图)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网页截图)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移出。(须提供网页截图)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列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

3.5.6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提供承诺)

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6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6.1.1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管径不小于D610mm、设计压力不小于10MPa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以完工时间为准)。

3.6.1.4 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3.6.1.5拟派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提供承诺书)

3.6.2设计单位投标,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以注册证书为准);或者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管径不小于D610mm、设计压力不小于10MPa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或工程设计项目经理业绩。

3.6.2.3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3.6.2.4拟派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提供承诺书)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7.1.1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7.1.2 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3自2020年1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管径不小于D610mm、设计压力不小于10MPa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项目经理业绩。

3.7.1.4 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 安全负责人要求

3.8.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8.1.1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1.2安全负责人(HSE总监)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1.3 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8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3.8.1.4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已完工管径不小于D610mm、设计压力不小于10MPa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经理(安全负责人)或安全(HSE)总监业绩。

3.8.1.5拟派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提供承诺书)

3.8.2 设计单位投标

3.8.2.1承诺施工分包商的安全负责人配备符合3.8.1要求。

3.9施工负责人要求

3.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9.1.1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9.1.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9.1.3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已完工管径不小于D610mm、设计压力不小于10MPa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9.1.4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8年。(提供个人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

3.9.1.5拟派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提供承诺书)

3.9.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9.1要求。

3.10 其他人员要求

3.10.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投标应同时满足、设计单位投标应承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安全负责人外,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具体要求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10.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0.3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1 项目管理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提及的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个人工作简历、无在建工程职务承诺;要求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的人员需提供近半年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等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1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其参与的项目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或业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设计分包商的设计经理和其他人员业绩证明提供承诺书。

3.11.2设计单位投标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其参与的项目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中间交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或业主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他人员业绩证明提供承诺书。

3.12 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3 QHSE管理体系要求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4 联合体要求:接受

3.14.1允许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施工企业。

3.1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资质要求,且均应满足3.2.3要求。

3.1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1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必要可在《联合体协议书》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成员权利义务、工作界面及职责划分、合同价款的分配及支付方式、费用收取、发票开具、变更的处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联合体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并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14.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14.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法律责任。

3.14.7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3.1、3.2、3.3、3.5的要求,联合体有效业绩按联合体各成员有效业绩相加计算。

3.14.8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5 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任职其他在建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投标人应承诺不得拖欠对农民工工资,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服务商的付款资金;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要求,承诺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总体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考虑当地务工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5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先生 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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