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州部分单位车辆、无人机保险费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5 23:13:30 浏览: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州部分单位车辆、无人机保险费购置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25年05月05日 10: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霁虹路蒙自市委党校“求是楼”2楼201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霁虹路蒙自市委党校“求是楼”2楼201会议室。
预算金额¥84.4238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菊
项目联系电话18987315845
采购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毛卫平(0873-3790534)
代理机构名称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蒙自市文澜镇紫金学苑10幢5单元1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菊(18987315845)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州部分单位车辆、无人机保险费购置项目).pdf

项目概况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州部分单位车辆、无人机保险费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澜镇紫金学苑10幢5单元1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XFZB-25004

项目名称: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州部分单位车辆、无人机保险费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4238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4238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置2025年车辆及无人机保险,其中参保车辆175辆、无人机30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对所投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不完整响应申请按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所有保险业务均须在保险服务期限内承保(以保单生效之日计算),每项保险业务的投保周期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州部分单位车辆、无人机保险费购置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为总公司,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若供应商为其授权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家保险公司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至 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澜镇紫金学苑10幢5单元1号商铺)

方式: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霁虹路蒙自市委党校“求是楼”2楼2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霁虹路蒙自市委党校“求是楼”2楼2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三)信用记录的使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下列任一材料:1.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4.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成立不满六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规定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及与采购有关的通知(若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95号        

联系方式:毛卫平(0873-3790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旭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文澜镇紫金学苑10幢5单元1号商铺            

联系方式:徐菊(18987315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菊

电 话:  18987315845

 

相关公告

蒙ICP备13003354号 SITEMAP地图
Copyright 2000-2025 www.8337.net 采购与招标网 版权所有 本站数据来源于网络,均公开免费使用,如果问题请联系service@8337.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