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标段1(秀峰区、象山区)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5-05-06 19:11:15 浏览:1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3,663,11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水利综合评估法_2019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标段1(秀峰区、象山区)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中更正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原内容

更正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4.1.10.4条款、第9.2.15条款、第9.2.23条款、第9.9条款、20.5条款中的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17.3.5.1条款

17.3.5.1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及使用

1)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编制整体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 50%,在第一次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期间,承包人须按月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台账、相关票据及下月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由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确认。

2)累计进度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50%,且承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台账、相关票据总额必须达到或超过合同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 50%后,方可将剩余 50%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根据工程进度按期支付。累计支付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累计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累计进度款金额÷签约合同价×安全生产措施费。

上述累计进度款金额指价格调整前的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须专款专用,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与工程施工同步推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投入使用必须与工程进度相匹配,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全力保障现场安全生产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计量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予支付余额部分;实际投入使用大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总额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超出部分。

3)承包人必须在已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达到或超过已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100%时,方能申请下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每期安全生产措施费 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上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台账和相关的票据作为支付附件,经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同时承包人每月必须提供经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同意的下月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计划。(4)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检查中未达到合格的工作项,由监理人下发整改令或通知,承包人接到指令或通知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工程安全生产施工达到合格标准。监理人下发整改令后,承包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合格的,按 22.1 违约条款予以处罚,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减。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水利厅、水利部等)对工程安全生产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稽查、督查时书面提出的安全问题,承包人应按要求立即整改并按 22.1 违约条款予以处罚,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减。

17.3.5.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及使用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及合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未达到合格的工作项,由监理人下发整改令或通知,承包人接到指令或通知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合格标准。监理人下发整改令后,承包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合格的,按 22.1 违约条款予以处罚,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减。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水利厅、水利部等)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稽查、督查时书面提出的安全问题,承包人应按要求立即整改并按 22.1 违约条款予以处罚,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减。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中的“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增值税为人民币(?)。签约合同价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增值税为人民币 (?)

4.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增值税为人民币(?)

 

4.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8条款中

8.“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及合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单独列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统一按具体金额在控制价公布时统一公布元报价。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及合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更正内容的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二、发布通知的媒介

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鼎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

邮编:541001

联系人:唐文坤

电话:0773-2268180

传真:/

E mail913859663@qq.com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编:530000

联系人:胡丹、秦国军、阳圣、李文军

电话:0773-2826203

传真:0773-2826203

E mail574447033@qq.com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 22 号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0771-2185552、0771-2185235

 

招标人(盖章):桂林鼎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日期:20255 6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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