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MAH202504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口支援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乡村振兴示范产业园修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领取磋商文件时间 | 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 磋商小组组成人数 | 磋商小组组成: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 2/3,本项目磋商小组人数:招标单位代表1人,技术、经济类专家2人。 | 磋商小组组成:组建磋商小组共5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 2/3,本项目磋商小组人数:招标单位代表1人,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 |
3 | 磋商文件澄清 | 7. 磋商文件澄清 7.1 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7.2 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磋商文件之日起至质疑截止时间止,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单位。 | 7. 磋商文件澄清 7.1质疑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详见更正文件)。 |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加尕斯台镇迎宾路8号
联系方式:13279990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铭安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边境合作区高新产业院内研发楼1层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18139239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星
电 话:18139239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