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专业森林消防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21-00210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专业森林消防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2000
最高限价(元):52.17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专业森林消防服务
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及时排除森林火灾和火情。
★2、采购需求: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及时排除森林火灾和火情;专业森林消防队外包服务岗位30个,所安排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体岗位数量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3、履约期限:1年, (具体时间在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注: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管理费单价不变、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满意度在97%以上,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再续签1年)。
4、履约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
★2、采购人外包岗位总数是动态变化的,如遇外包岗位数量调整,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并进行相关业务办理,投报的管理费单价不变。如遇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其中:固定费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岗位补贴等)总额约为157.321812万元,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管理费总额以实际发生的外包岗位数量计算,每个岗位管理费单价不变(注:以中标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1年, (具体时间在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注: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管理费单价不变、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满意度在97%以上,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再续签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观音阁街道办事处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如使用同一IP地址,同一电脑下载或上传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和种苗发展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长江南路71-1号
联系方式:1384242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
联系方式:024-46823819
邮箱地址:lncx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小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001655003052506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茜
电 话:024-468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