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辆二手车辆处置项目公告
受产权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简称“本所”)拟对6辆二手车辆进行处置公开征集受让人,公告如下:
一、车辆信息见下表
标的编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注册 日期 |
检验有效期至 |
表显里程(公里) |
挂牌 价格(元) |
标的1 |
川FVD658 |
东风日产EQ7204AC |
LGBF1AE00AR213798 |
211779T |
2010-5-6 |
2025-5 |
不详 |
4600 |
标的2 |
川FVG233 |
起亚狮跑YQZ6430A |
LJDFAA14190054692 |
95011755 |
2009-9-9 |
2025-9 |
278293 |
5100 |
标的3 |
川FG6376 |
帕萨特牌SVW7203VPD |
LSVE449F992353733 |
272397 |
2009-7-27 |
2025-7 |
134775 |
6200 |
标的4 |
川F25JJ5 |
别克牌SGM7207TATA |
LSGGF53F7AH182457 |
100250617 |
2010-6-3 |
2025-6 |
不详 |
4600 |
标的5 |
川FUB231 |
迈腾牌FV7187TDQG |
LFV3A23C0A3015053 |
185520 |
2010-4-15 |
2025-4 |
不详 |
4000 |
标的6 |
川FVE976 |
迈腾牌FV7207TDQG |
LFV3A23C6B3014491 |
049722 |
2011-5-5 |
2025-5 |
不详 |
3900 |
二、挂牌期限: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16:00时
三、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存放地展示,意向受让人实地查勘前需提前与本所工作人员联系。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2.报名申请表(于网站挂牌页面自行下载)
(二)报名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1.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注册账户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2.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自然人。
3.单位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
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报名保证金:5000元/标的;受让人凭车辆过户或注销手续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
五、标的特别说明
(一)本次挂牌处置车辆为已使用过的二手汽车,车辆按现状处置,涉及车辆的登记、过户、保险等情况,本所的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准。涉及车辆登记、过户、年审、保险等关系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本次处置车辆标的1-标的3为可正常使用二手汽车,标的4-标的6已无法正常使用建议做报废处置,因此意向受让人应当在挂牌公告期间详细查看处置车辆各种指标和性能情况,机动车能否通过检测,能否过户的风险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若车辆无法办理过户,受让人应向车辆所有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汽车,不得私自进行拆分处置。
成交后,受让人自行办理过户/报废,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报废手续,凭过户或注销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办理过户或注销不得延期,逾期视为受让人违约,转让方将按150元/天向受让人追收违约金,受让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本所可以在其交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付。如逾期时间超过十五日,受让人没有正当原因仍然不支付价款的,本所有权和受让人解除成交关系,并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六、款项的支付
(一) 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二) 标的移交:受让人付清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标的存放地提取车辆。
受让人在提取(接受)标的物时,应仔细核查车辆情况,如:车牌号、车架号、车辆型号等,受让人接受标的物后,概不退货,所有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驾驶员责任、安全行驶责任、经济责任等)转移至受让人,转让方、本所概不承担受让人提货后的任何责任。
(三)自车辆移交之时起,所有与标的车辆相关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车安全、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均由受让人承担。转让方及本所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 车辆过户及税费承担约定:
1.车辆过户的办理:受让人须在提取车辆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登记)。
2.过户税、费的承担: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负担的全部税、费以及各种欠缴的税(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船税)、费、滞纳金等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3.若成交之前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停车费由转让方负责处理。
4.逾期过户责任:依据上述约定,受让人如未能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车辆过户、注销登记的,本所有权向受让人按200元/天追收延迟过户违约金,如逾期过户时间超过20日,转让方、本所将收回标的,解除交易成交关系,同时按法律规定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七、交易须知
1.本所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标的,报名成功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不得以车况为由提出异议,意向受让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若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则按最先缴纳交易(报名)保证金时间确定受让人,缴款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报名前,意向受让人(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1天向本所书面提出。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人承担。网络意向受让人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意向受让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本所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所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人经本所确认为受让人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
3.意向受让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人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人违约,转让方和本所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人应补足差额。同时,本所有权追究违约受让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成交相关约定:
成交当日,受让人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报名联系方式:邱女士 15183888301,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